主播不是退網是落網了!“小團團”或因開設賭場罪面臨3至5年刑期

  • 發布于:2024-04-25 00:00:45
  • 來源:藍鯨體育
4月24日訊 近日據科創板日報消息,今年3月,已停播一個多月的斗魚知名主播“一條小團團”(下稱“小團團”)確認被捕。知情人士表示:“小團團”涉嫌大額賭博,且與陳少杰案有關。1月27日,“小團團”曾在斗魚魚吧發動態宣布停播,此后再無音訊,而她的微博更新停留在2023年12月2日。得知“小團團”被捕后,不少粉絲表示意外,涌入其早已停更的直播間刷屏留言;律師表示,“小團團”作為斗魚平臺主播,與涉賭案存在關聯,罪名可能是賭博罪或開設賭場罪,刑期在3-5年之間。

據《科創板日報》報道,斗魚創始人兼CEO陳少杰已取保候審。有法律人士根據其案件情節推算,具體量刑可能在5年-7年之間。對于“小團團”被捕一事,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,根據現有信息,“小團團”與涉賭案存在關聯,罪名可能是賭博罪或開設賭場罪,刑期在3年-5年之間。

付建表示,“小團團”是平臺推出的用于引流獲客的主播,而CEO則是背后真正的負責人、操盤手。針對“小團團”的量刑,一般會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考慮,包括是否在共同犯罪中起的是次要作用、是否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、綜合全案是否屬于犯罪情節輕微,如果符合上述條件,那么罪行應該沒有平臺CEO嚴重。

“小團團”面臨的刑期應當按照其犯罪情節進一步確定,如果涉嫌開設賭場的,根據我國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二條第二款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
不少網友表示,自己曾在“小團團”直播間刷過禮物,能否要回打賞?付建表示,若是在直播間實施非法活動如賭博、洗錢等,那么所得的禮物打賞可以視為非法犯罪所得,應予以追繳;若是正常直播行為,觀眾自愿送禮物打賞,那么無需退回;若是通過操縱平臺進行抽獎詐騙,那么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,應當退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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